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前不久找到一份工作,用人单位人事科交给我一份空白劳动合同,让我签名后就收回去了,再也没有了下文。
我知道,职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万一碰到什么事,会有很多麻烦,但如果与企业硬怼,我也担心自己的饭碗不保,“两难”之下,希望你们帮我想想办法。
思文
思文:
您好。如你所言,职工与用人单位缔结了劳动关系,就要在一个月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当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明白白地体现出来,“黑字落在白纸上”,以便日后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当事方的凭证。
但在现实生活中,少数用人单位为了“主动”,故意让职工在空白合同上签名,然后把劳动合同收上去,不按法律规定返还职工一份,造成职工劳动身份事实上的“真空”。更为恶劣的是,极少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利用其掌握职工签名的空白劳动合同的便利,或抵赖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之事实,或从有利于企业的角度出发,随意填写劳动合同,造成对职工的不利。因此,空白劳动合同危害极深,职工签不得。
但实话实说,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和你一样的职工,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饭碗,不得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名,但又心存忧虑。
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一是长痛不如短痛,与其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职工“有理说不清”,不如快刀斩乱麻。职工可以向工会反映,由企业工会或地区工会与企业行政交涉。职工也可以通过举报或投诉的方式,请劳动监察上门监督执法。二是先与人事沟通,在索要劳动合同无果的情况下,职工“顺便”与人事确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核心内容,并通过录音保存证据。录音时,一定要与对方确认空白劳动合同的当事主体。做完这一切,劳动者还要留意搜集本人在该用人单位上班的证据,待到需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