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老年人才网的上线,老年人重返职场成为就业市场上的又一个风向。退而不休、老有作为,意味着社会要以崭新的目光打量老年人。
对于企业该不该雇佣老年人,说法很多,个人以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健康状况良好者,能胜任相应工作,又有继续工作的需要与意愿,不妨理解和尊重他们的选择,乐观其成,不必过于苛刻,尽最大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再就业”环境或许更为实际。
企业愿意雇佣部分老年人,并且通过返聘使其继续发挥余热,一方面是看中这些老年人拥有的丰富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另一方面也是从雇佣成本考虑。毕竟雇佣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老年人,可以省去不少社保缴纳成本。
然而,也正是这部分成本被压缩,让老年人的劳动保障成为问题。
根据最新解释,已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即他们的劳动权益无法通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获得保障,虽然针对外来打工人员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老年人,已经有了相应的政策,在工作中造成事故伤害可参照工伤认定标准进行权益维护,但毕竟覆盖范围有限,更多老年人的职业伤害问题仍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除此之外,即便是身体健康的老年人,相较于年轻人,在体力消耗和身体条件上仍相对弱势,工作强度等方面的约束目前只能暂时依靠协议约定。
从上述的权益维护途径可以看出,诉求不同,维权的通道不同,适用的法律依据也不同,这对于老年人来说,并不友好。因此,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再就业”环境,应当从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开始,而不只是针对某一类人群、某一项权益的政策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