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重返职场,劳动权益如何保障丨65岁老人打工时身亡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朱兰英,江鸿 发布时间:2022-09-29 13:11

摘要: 但对方以和张父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由,认为不能认定工伤或工亡,因此拒绝赔偿。

“快10月份了,我现在就担心家里的玉米,没人收可怎么办呐……”张先生来自河南,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农闲的时候,他会去家附近的工厂打点零工,农忙的时候心思就都集中在自己的庄稼上。这样一位心系地里庄稼的河南人,现在却身在离家千里的上海,为的是处理父亲的身后事。


据了解,张先生的父亲(以下简称张父)今年3月初来到上海务工,在浦东一家建筑工地从事下水道清理工作。因工地上没有多余的房间给张父住,他就跟几个老乡在距离工地5公里的村子里租了间房。由于出租屋距离工地较远,张父还花了几百元钱买了辆二手电动车,早上六点多出门上班,晚上六点下班。张父的工作没有周末双休或月休,平时休息的时间随机而定。


张父今年65岁,退休前在老家的食品厂当业务员。“他闲不住,当业务员的时候就经常出差,村里人都说他见识多,所以他跟朋友来上海打工这事儿我也没反对。”张先生回忆道。


张父是4月13日这天出事的。早上七点半左右到达工地,工作一个多小时后,张父开始出现头疼、四肢无力的症状,休息了一会也不见好转。工友们喊来了工地的小组长,组长开车将张父送回出租屋后便离去了。在同住工友的搀扶下,张父躺在一楼的沙发上休息。但两个多小时过去了,张父不仅没有好转的迹象,反而越来越严重,甚至出现呕吐的症状。被工友电话叫回的组长这才拨通了120急救电话,中午12点20分左右,张父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诊断为急性脑溢血,经过30多个小时的急救后,4月14日晚上七点多,张父因抢救无效死亡。


得知这一噩耗的张先生痛不欲生,但是当时上海正处于防疫特殊时期,无法赶到现场的他只能在遥远的家乡悼念父亲。7月,张先生来到了上海,一边处理父亲的遗物,一边和工地负责人商议赔偿问题。张先生认为工地组长未及时将父亲送医救治,导致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存在过错。而且父亲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身亡,应当算因公死亡,工地应负赔偿责任。但对方以和张父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由,认为不能认定工伤或工亡,因此拒绝赔偿。


摄 影:展翔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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