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突然接到公司的违纪解除通知书,而问起触犯了哪条规定时,公司人事竟不予解释。用人单位能这样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吗?日前,职工范先生为此向本报求助。
据范先生反映,他在公司工作已经5年多了,工作都是保质保量完成,每年的考核成绩也不错。谁知几天前,公司人事主管突然给了他一纸通知,说:“公司有个决定,你看一下。”他一看就懵了,因为通知上写着他违纪,所以要被解除劳动合同。自己何时违纪的?他当即提出质疑。对于他的疑问,人事主管却不正面回答,只是说这是公司决定。自己被解除劳动合同,却不知道犯了什么错,公司能这么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吗?
长期从事劳动仲裁工作的耿坚认为,公司的做法是欠妥的,解除违纪职工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规章制度应依法制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其次,单位须公示或明确告知职工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再次,处罚职工要依规而行。有了内容和程序皆合法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处罚员工就必须依照规定来办,切忌不能随意加重处罚。最后,职工违纪要确有其事。也就是说职工要确实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耿坚建议范先生,赶紧收集证据向公司交涉,如果公司拒不收回解除通知,他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