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实践丨工伤领域的预防与处理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2-11-11 16:11

摘要: 工伤事故及职业病与其他自然灾害不同,原则上可以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预防。


■ 江三角成都办公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合规团队


工伤事故及职业病与其他自然灾害不同,原则上可以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预防。开展工伤预防,能有效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及职业病的发生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后,用人单位及时、正确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能够降低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的时间成本与精力成本,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


用人单位的义务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形成了“用人单位负责,政府监察,行业管理,群总监督”的工作体制。工伤预防方面,针对“用人单位负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用人单位需承担以下义务。


第一,取得或者达到相应的安全、卫生生产条件,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生产条件;第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三,用人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评估时应当包括安全、卫生方面内容;第四,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安全、卫生生产的资金投入;第五,用人单位需制定安全、卫生生产的应急预案及措施;第六,负责安全设备的配置与维护方面。用人单位在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方面,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人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第七,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卫生生产管理专职人员;第八,提供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第九,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设置安全、卫生警示标志;第十一,进行安全、卫生生产培训教育。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如实告知义务。在上岗前如实告知职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十三,做好职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第十四,做好特种设备、危险物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五,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等。


工伤预防的措施


从上述用人单位在工伤预防的义务来看,可以从教育、经济、管理、技术四个方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第一,教育方面。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做到“安全第一”,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在确保安全条件下进行生产作业;其次,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理念。从监管部门到生产部门,人人都应该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最后,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坚持常规性安全教育培训,营造浓厚氛围,确保职工具备安全意识、遵章守纪。需注重新职工的岗前安全教育,设立安全教育考试,考试达标后才能上岗。


第二,经济方面。首先,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克扣,不能以钱代物。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尤其是特种防护用品,要到正规厂商购买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其次,改善作业条件。按照执行国家文件要求,按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10%-20%提足安全技术措施费。严格规范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管理,弥补劳动保护设施的不足,提升优化工作环境。最后,用经济鼓励手段或罚款手段影响职工。如对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的职工进行奖励,对违规操作的职工进行严厉批评并进行合理罚款,促进职工形成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管理方面。首先,加强生产现场管理。重视工伤事故多发、易发环节,严格把控现场管理,坚决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当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在第一时间去现场指挥处理。最后,发生工伤事故要严肃处理。发生事故时立即如实上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追查、分析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总结教训进行相应的整改,以防再次发生事故。


第四,技术方面。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修和安全防范。用人单位应对机械、设备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对其建立一套检查、监督和维修保养制度。


工伤后如何处理


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又该如何应对,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受伤职工的利益?


第一,工伤事故发生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称为“第一时间的紧急救护”。这是减少死亡和伤残的关键。因此,职工在单位场所内受到工作事故伤害的,无论为何受伤,不管是否属于工伤,都应当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保证其在最佳的治疗时间得到救治。用人单位积极的作为,可以减少家属的过激化反应,能树立用人单位勇于担当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用人单位用工环境。


第二,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社保机构不予报销,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在工伤认定结论出具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的结论及待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为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的项目有:伤残等级、生活自理程度、辅助器具配置、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等,具体鉴定项目根据伤者受伤的情况而定。


第四,协商。鉴定完成后,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可以根据鉴定结论和国家标准计算出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针对不同等级的工伤职工,结合工伤职工的诉请,对于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应做到合情合理及合法,约定的项目应包含工伤保险待遇所有的赔偿款项,避免后续出现争议。


第五,仲裁以及诉讼。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待遇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工伤职工提出劳动仲裁或诉讼时,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应诉或保持协商调解的态度来面对工伤争议。通过司法途径,最终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总金额,了结双方争议。


“事后补偿”结合“主动预防”


用工风险是每一个企业都必须面临的问题,用人单位除了从经济、教育、管理及技术等方面进行工伤预防,发生工伤事故时积极应对处理外,从入职管理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入手,采取不同的措施也可以达到降低风险的作用。


第一,建立完善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将工伤预防与处理操作规范纳入规章制度中。工伤预防章节主要是规范职工的入职的健康体检等流程及规范作业操作等,工伤处理章节主要是规范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如何进行处理,着重规范工伤处理流程。工伤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完成工伤报批手续和理赔手续。


第二,新职工进行入职体检。新职工在上一家单位辞职后再到新单位上班,若原单位未为该职工进行离职体检,其可能在原单位已经患上了职业病。通过安排新职工进行入职体检,可以掌握新职工入职时的身体状况,尽量预防带病入职,从而减少工伤发生的概率。


第三,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社保基金可以赔付一部分费用,若未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则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四,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工伤职工,社保基金可以赔付一部分费用,但社保基本不能予以报销的医药费等剩余的赔偿项目仍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因此,在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再行购买商业保险,以此减少用人单位的损失。


第五,加强安全教育和规范操作培训。对岗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使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针对工伤和职业病事宜,用人单位在“事前”“事后”都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应对,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使自身更加健康的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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