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来源:江苏工人报 作者:木草 发布时间:2023-02-06 16:06

摘要: “事后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春节前夕,在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一家电气公司上班的蔡师傅,在搬运加热设备时,由于不少工人已放假回家过年,他便一个人把重达一百多斤的设备用双手捧着顶在腹部,进行搬运。谁知当天下班回家后,他便浑身发冷并伴随呕吐腹泻。


蔡师傅以为是感染了新冠病毒,立即到附近诊所挂水吃药。两天后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愈加严重,家人便把他送到江都区人民医院救治。医院检查发现,蔡师傅腹腔内有八公分积液,必须立即手术。医生实施手术时发现,腹腔内脏器外伤出血,腹腔内有积液还有血块。手术过程中,蔡师傅因为失血过多生命垂危。医生用纱布压迫血肿、紧急输血3000毫升等方法,维持生命体征平稳。经过4个小时紧急手术,终于将蔡师傅从鬼门关前拽了回来。


医生提醒,蔡师傅的遭遇虽是个案,但腹部脏器多,腹壁柔软,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大家工作时对腹部外伤要提高警惕。腹部受到撞击,搬运重物受到挤压,以及带小孩时小孩在大人腹部踩踏等,都有可能产生腹腔脏器受伤,一旦感觉腹痛腹泻要及时到医院就诊,查明原因,以免延误病情。


蔡师傅原本以为这个“事后伤”肯定算工伤,可等他治愈出院却与公司“搅起了毛”。公司认为,蔡师傅搬运物品在他能力范围内,当时身体也没有异常,回家后发现身体异常,不能证明造成伤害就一定是在公司搬运物品所致。而蔡师傅认为自己下班回家后身体就不舒服了,也没有其他伤害,一定是在公司搬运物品造成的。


对于这起“事后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法律专家表示:蔡师傅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专家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视同工伤,这起当天晚上回家即发病,且医生认定为脏器外伤的“事后伤”,必然也应该认定为工伤。蔡师傅可凭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公司不配合,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由公司举证证明蔡师傅的伤害不是在公司造成的。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正在就蔡师傅这起“事后伤”的工伤认定进行协调。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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