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离职,还有权要求年终奖吗?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张兆利 发布时间:2023-02-07 14:37

摘要: 年前离职,还有权要求年终奖吗?

【案例】


李女士在原公司工作了3年,于2022年12月底离职。原公司的年终奖一般在春节假期前一周发放,数额也比较固定。本来想拖到领取年终奖后离职,可新入职的单位不同意。她想知道,年前离职的劳动者是否有权向原单位要求上一年度的年终奖?


【说法】


年终奖是否发放,要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体约定进行认定。如果李女士的原供职单位每年都向职工按时发放年终奖,且数额比较固定,则该年终奖一般属于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据此,离职劳动者如果前一年度在企业的工作表现合格,就有权向原单位要求全部或部分年终奖。原单位不能以离职或者当年度的年终奖政策未颁布为由不予发放,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


关于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说,年终奖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劳动者在职期间存在年终奖,劳动者就需要对用人单位存在年终奖承担举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者所主张的年度的年终奖发放方案,或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等盖有公司公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有关年终奖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就上述情况进行举证,则至少需要对工作期间曾经发放过年终奖及争议发生的当年度年终奖应当发放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如果未能提供基本的证据,则势必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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