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完春节,大家高高兴兴去上班,小史却躺在床上独自伤神,他给本报打来电话:小年夜时,他所在的公司举办年会,老板安排大家吃饭、喝酒,小史喝了几杯酒,不慎摔倒在食堂门口,经同事急送医院,发现左脚骨折。
经过治疗,小史的伤情有了好转,他便请求单位申报工伤。单位却认为,年会是下班后举行的,小史摔伤也是因为他喝多了酒,与公司无关。小史说,老板把参加年会作为考核项目,要求人人参与。酒是单位提供的,同事都喝,他如果不喝,还能与别人相处下去吗?因此,他受伤完全是因为参加年会造成的,单位应该申报工伤。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认为,工伤的认定权在相关行政部门,单位不申报,职工既可以委托工会组织申报,也可以自行或由直系亲属予以申报。潘丽娜指出,申报不等于一定能够认定工伤,但不申报工伤肯定不能认定,职工与单位都要搞清这个概念。在申报的基础上,再来分析该起案件是否工伤。众所周知,工伤一般要具备“三工”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而“三工”的理解中尤以工作原因最为重要,其不仅指工作本身,还包括工作过程中必要的生活、生理需要,如吃饭、喝水、上厕所等等,本案中小史认为参加年会是基于工作原因,但实践中对此却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第一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视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与本人、他人私利有关的活动,不作为工作原因。第二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很显然,第一种即便是单位组织的餐饮活动,也不作为工作原因。第二种侧重于是否单位组织,而年会显然是单位组织的活动。
潘丽娜同时提出,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聚餐时职工饮酒是否达到醉酒程度,如果达到醉酒的程度,虽然实践中也有不同的观点存在,但我们认为,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醉酒可以阻却工伤认定。当然,小史工伤到底算不算,应该由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而非用人单位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