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顾问丨解除后仍安排原岗工作 公司终止合同是否合法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马永卿,崔蔚 发布时间:2023-03-02 09:00

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多年,公司提议协商解除合同,并承诺介绍其到新公司继续原岗工作。于是职工与公司解除了合同并获得了补偿金,同时与新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可工作两年后,新公司通知他终止合同。公司的做法对吗?职工李先生日前向本报进行求助。


据李先生反映,他是一家制造公司的保安,在公司已经干了十多年,公司还和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年多前,经理通知他们,公司将聘请专业保安公司来负责安保工作,要和他们解除劳动合同,但会按规定支付补偿金。当时,他很烦恼,因为他没技术,年纪也大,担心找不到新工作。经理让他不用担心,说他工作一向认真,他会和保安公司说好,只要他表现好就让他继续做下去!听说还能继续在这个岗位干下去,他立马在协商解除的协议上签了名,不久,公司也将补偿打到了他的银行卡上。之后,保安公司果然和他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这让他安心不少。谁知,前不久保安公司经理对他说,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将不再和他续签,让他做好走人准备。这下他慌了,自己是老员工了,在这个岗位上做了十多年,也没差错,公司可以终止他的劳动关系吗?他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公司董兆华对此进行分析: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都是可以解除的。其次,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最后,他可以得到终止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还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董兆华还提醒李先生,在今后工作中,如果与公司有约定,还是用书面固定下来为好。


摄 影:展翔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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