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中旬,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接到劳动者来访反映,某中介机构拒招新冠感染康复人员,存在就业歧视的情况。松江执法大队立即对涉事中介机构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中介门店内外张贴的招聘广告信息存在拒招“阳康人员”和“有方舱经历人员”的内容。门店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发布了同样的招聘的信息。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取证拍照、录像留存。经调查询问,中介机构负责人承认发布了就业歧视招聘信息的事实。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就业歧视政策法规讲解,指出其发布的招聘信息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国家就业反歧视有关政策规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对新冠康复人员就业歧视违法行为,并对该中介机构予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中介机构收到相应法律文书后,积极配合整改,主动缴纳了5000元罚款。
【综合点评】
本案发生在新冠疫情特殊时期,社会关切度极高。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接到相关线索后快速反应,依法开展整治行动,及时查处,维护了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禁止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第七十四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违反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经调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违法所得收入,综合考量违法情节及危害后果,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