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女性在职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并在不同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相应地,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是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必然要求。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首先应做到的是消除就业性别和生育歧视,积极主动地关怀“三期”女职工,维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对于职场女性来说,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决不能在职场和生育之间做选择题。对此,本文通过案例进行了详细的法理阐释。
【案例】
用人单位应如何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哺乳环境?
刘小溪为弥补没能与客户签约的过失,打听到工作日的晚上其竞争对手将宴请该客户,她便打算将功补过抢回该订单。但因老公王伟出差,孩子无人照顾,她不得不再次向领导告假。刘小溪说,她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孩子太小。由于公司没有母婴室她平时只能躲在库房给孩子喂奶,所以,她担心带着孩子会见客户出现这种尴尬局面,不仅于事无补更有可能把事搞砸。
面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该如何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点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10条还特别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因此,用人单位应关注处于哺乳期女性职工的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哺乳环境条件,彰显人文关怀。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未能保障女职工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或将哺乳1小时的工资予以扣除。对此,哺乳期女职工可采取投诉、举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房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