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餐既为员工生理所必需,也是为了完成用人单位工作的需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员工因就餐而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有的却不是,这是为什么?以下案例对此作出了分析。
【案例】
回家吃午饭,遭遇车祸构成工伤
2023年3月9日,因公司没有供应午餐,李女士上午下班后同往常一样驾驶电动车经正常线路回家吃午饭,准备餐后再回公司上班。可是,当她途经红绿灯处时,因一名司机驾驶货车闯红灯,导致货车与她相撞并使其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公司以李女士只是回家吃中饭为由,否认其构成工伤。
【点评】
李女士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本案中,李女士回家的目的虽然只是为了吃饭,但其系在下班后沿正常线路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故其所受伤害完全符合上述工伤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