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骑手“找东家” 为何裁判各不同,关键看劳动关系双方是否具有人身和经济从属性之关注2

来源:中工网 作者:王伟 发布时间:2023-04-06 17:42

摘要: 张某某作为外卖全职配送骑手,接受宁波公司考勤排班等劳动管理并依托平台获取稳定收入来源,双方具有人格及经济从属性。

关注2:“个体户”外卖骑手为啥获认劳动关系


宁波某公司负责管理一外卖配送站点,并将站点配送业务外包给安徽某公司,安徽公司再转包给广西某公司。张某某入职外卖站点时,宁波公司即要求张某某与广西公司网签电子承揽协议,协议约定由张某某委托广西公司为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后来张某某在工作中受伤,请求确认与宁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仲裁前置后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张某某作为外卖全职配送骑手,接受宁波公司考勤排班等劳动管理并依托平台获取稳定收入来源,双方具有人格及经济从属性。张某某不具备个体工商户实质要件,电子承揽协议亦未实际履行,张某某请求根据实际用工情况确认其与宁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予支持。宁波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司法实践中,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确认劳动关系面临用工主体难以界定、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等困难。针对用人单位规避用工主体责任、降低用工成本的行为,应当坚持事实优先原则,避免“意思自治”的外观主义审查,进而揭露隐蔽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者与人格、经济从属程度强的企业成立劳动关系。本案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确认纠纷的类案处理提供指引,有助于督促平台企业或其用工合作企业规范用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栾国雳,李精华
责任编辑:朱兰英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主播、骑手“找东家” 为何裁判各...

以劳务合同否认劳动关系,这4种情...

以劳务合同否认劳动关系,这4种情...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