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调查
企业回应:一切均以裁决为准
由于康丽红的工作所在地,为另一家正在备案的教育培训中心,记者电话联系了长者照护之家的法定代表人孙佳,她向记者透露,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已就此案作出了终局裁决,康丽红的所有主张均未获支持,执行资金为零,目前,康丽红已就该案提交一审法院起诉,一切事实以裁判决为主。
注册信息:四家均为关联企业
按照康丽红的说法,她应聘的是近东实业,合同订立的主体是长者照护之家,退工单由古迪信息科技出具,工资发放单位中还有泽基物业,这几家公司究竟有何联系?
记者通过工商注册信息了解到,上海闵行区江川社区合韵长者照护之家与上海泽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孙佳,100%持股泽基物业,同时,孙佳在上海近东实业有限公司内也持股30%,此外,康丽红所说的行政主管同时担任了上海泽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古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古迪信息科技中持股14%。
终局裁决:全部主张未获支持
虽然,孙佳并未透露更多信息,但通过裁决书,记者了解到,仲裁庭上,对于康丽红的劳动关系转移,长者照护之家曾递交一份书面通知,大致意思为因机构组织人事关系需符合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内部人事调整,机构聘用部分员工劳动关系转至上海古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先订立的劳动合同也自动变更主体。通知的落款时间为2020年10月。对此,长者照护之家的解释为法定代表人已于2020年8月电话通知康丽红劳动关系的事情,康丽红当时并无异议,之后,长者照护之家也于2020年10月当面展示过《通知》,因此并非康丽红所说的并不知情。
对于这一说法,康丽红表示,从未收到过任何转移劳动关系的《通知》,这份《通知》是单位伪造的。
最终,仲裁委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双方就2020年9月1日起劳动关系仍存续各执一词,长者照护之家未提交证据证明三方就劳动关系转移达成合意,康丽红就此亦不予认可,故该陈述不予采纳。同时,仲裁委也认为,康丽红提交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及银行交易明细显示,此期间社会保险缴纳主体并非长者照护之家,工资发放主体大多亦非长者照护之家,结合康丽红自述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与长者照护之家的经营范围不符,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此外,康丽红也没有递交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签一年的相关证明,因此,对于她的各类主张,仲裁委未予支持。
仲裁委的裁决,康丽红并不认可,并据此向一审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