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丨职工遭遇职业伤害,如何有效维权?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刘振思 发布时间:2023-05-10 10:37

摘要: 职工遭遇职业伤害,如何有效维权?

近日,读者陆先生向本报来电反映,自己在物业公司担任维修工,去年2月工作时因为“水泥灰进眼”“搬运200斤的金属板”导致“右眼视网膜脱落”。然而,在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中,“右眼视网膜脱落”并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对此他产生了很大疑惑:“医生都说,搬重物会导致视网膜脱落,这是工作时受的伤,为什么就没有关联性呢?”


【记者调查】


医学咨询意见书认为

伤情关联性轻微


记者查看了陆先生提供的笔录,人社部门表示,陆先生的伤情未被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受理,改由委托该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咨询。在其出具的《医学咨询意见书》中,认为:“水泥灰”导致“右眼结膜炎”的关联性“有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75%—80%”;“搬运金属板”导致“右眼视网膜脱落”的关联性“有轻微作用”“参与度≤15%”。


根据该意见书,人社部门给陆先生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右眼结膜炎”为工伤。而“右眼视网膜脱落”并未说明。


职工产生疑惑

提起行政诉讼


“医生也说搬重物可能会导致视网膜脱落的情况发生,而且这个《医学咨询意见书》是否权威呢?为什么不是司法鉴定呢?”陆先生表示,自己对工伤认定的结果并不认可,自己主要受伤的是“右眼视网膜脱落”,“参与度≤15%,就不能认定。”


陆先生表示,如果对于“右眼视网膜脱落”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自己需要承担3万多元的医疗费,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险和补偿。


此后,陆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认定“右眼视网膜脱落”为工伤。截至发稿,一审结果尚未宣判。“如果一审结果不好,我想请工会的援助律师帮帮我。”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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