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表示,企业应以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劳动争议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强化风险控制,通过规范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用工关系,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法官建议,与拟入职员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及时与员工当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后续对签字真实性等发生争议。劳动合同中应就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进行明确、具体约定,并确保内容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遇到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保留证据并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应注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整理归档和清理核对,对员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等进行动态管理。企业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自员工入职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自觉按征缴机构核定的险种、基数等及时完成征缴事项。
为确保企业行为合理合法,法官表示,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在拟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安全生产、保险福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留存好会议通知、签到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同时,应将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通过签收、传阅、培训等方式完成公示告知程序,切实保障员工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权利。
法官表示,企业应完善考勤制度,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安排员工加班后,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并在工资发放记录中予以明确。及时保存考勤数据,可与工资发放记录同步交由员工签字确认并留存。相关数据资料保存期限建议不少于二年。
与此同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谨慎。与员工协商解除的,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固定协商解除的事实;员工主动申请离职的,应要求员工面签书面申请;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注重实体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在存在实体解除理由的情形下,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应书面征求本工会意见,并及时向劳动者送达解除通知,留存好送达证据。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上述相关材料建议至少保存二年。
法官建议,企业要建立公司内部沟通对话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切实提升企业内部处理劳动争议能力与意愿,并注重加强争议预防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