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许多人知道首次入职后,如果未书面签约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二倍工资,但并不知道当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但未续签合同时,能否索要二倍工资?以下案例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为广大劳动者答疑解惑。
【案例1】
继续用工未续签合同
公司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肖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肖女士仍在公司原岗位从事原来的工作,公司也未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甚至还按原劳动合同约定为其发放工资。直至9个月后即2023年5月20日,公司才让肖女士走人。
肖女士想知道:她能向公司索要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吗?
【点评】
肖女士可以向公司索要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有人据此认为,类似情况下应视为已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实不然。
由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用工属于重新用工,新的“用工之日”相对于重新用工而言,不再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一日为用工日。上述规定中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内涵只是视为双方具有接受原条件诸如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的合意,而这个合意并不等于双方续签了新的书面劳动合同。既然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依法向肖女士支付二倍工资,且起始日期为原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第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