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提个醒丨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社保不再受户籍限制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佶 发布时间:2023-06-01 12:00

摘要: 本市对外来人员灵活就业参加社保,有着怎样的新规呢?

小王经同村朋友介绍,三年前到上海工作,但因他学历不高,也没特别的工作技能,一直从事着送货、装修之类的杂活。虽然都只是打一些零工,但小王人勤快肯吃苦,每个月下来收入也不少。于是,小王也想为自己寻求一份社会保障,参加本市的社会保险。近期,小王得知,以往本市对于外来人员灵活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限制性规定将不再执行,自2023年5月起放开外省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的限制条件。那么,本市对外来人员灵活就业参加社保,有着怎样的新规呢?


一、在本市灵活就业的人员缴纳社保不再受户籍限制。


2015年,本市发布《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五类来沪从业人员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38号),规定只有五类来沪从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市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具体范围包括:(一)由护工管理机构管理,在本市医疗机构中由病家聘请为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来沪从业人员;(二)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从事农业劳动的来沪从业人员;(三)在本市从事家政服务的来沪从业人员;(四)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五)在本市社区助老服务社等机构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来沪从业人员。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其中指出:“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此,在本市灵活就业的人员缴纳社保不再受户籍限制。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办理渠道有多种。


根据前文提到的最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应该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由本人自行选择。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4%,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1%。


三是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医保综合减负办法、医保退休待遇认定等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享受医保待遇还应当遵守《关于本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设置等待期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2〕45号)中关于“等待期”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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