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信箱丨单位能否仅凭怀疑行使解除权?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3-07-20 16:08

摘要: 企业在没有深入调查、取得真凭实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肯定是违法解除。

记者同志:


您好。今天我怀着极其愤慨的心情,向你们反映一事。


我所在的企业近日被人在网上匿名曝光负面不实消息,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高层要求要抓出“内鬼”,经过内部调查,企业竟然怀疑这些不实消息是我发布的。领导找我谈话时,我当场否决,奇怪的是,谈话后,这些消息不知怎么竟然都从网上删除了,而这下子,领导更疑心是我做的。在没有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领导武断地让人事部门发出解除通知书,认为我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


企业难道只要怀疑职工,就可以行使解除权?


武轲


武轲:


您好。我们可以明确表态,企业在没有深入调查、取得真凭实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肯定是违法解除,你当然可以随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今的互联网,是人们获取信息和互相交流的重要平台,逛社区、发帖子,已成为十分平常的事。那么,员工匿名在互联网上曝光企业的“黑料”,企业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我们认为,应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员工反映情况是真实的,而即便企业内部有规定,不准员工上网曝料,否则要员工承担后果和责任,或许说,员工采取上网曝料的方式比较直接偏激,有些“硬怼”的感觉,但只要职工反映的情况是客观真实有效的事实,职工在字里行间也没有侮辱、贬低的话语,企业就不能随意动用解除劳动合同这根大棒。


第二种,员工反映的情况是胡编乱造的,客观上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企业确实可以追究其责任,如果该行为被列入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严重违纪之列,企业也可以动用解除劳动合同这根大棒。但解除之前,企业应该明白,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违纪解除权,是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分,用人单位一定要有真凭实据,能够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并且,还要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才能获得支持,且无需支付赔偿金。


赵竺安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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