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公车发生事故,应该由谁赔偿损失?

来源:中工网 作者:潘家永 发布时间:2023-09-11 16:06

摘要: 驾驶公车发生事故,应该由谁赔偿损失?

编辑同志:


我是公司的销售人员,外出开展业务时都要从公司申请车辆。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外出工作时使用公司机动车的,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若因违章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保留向当事人依法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3个月前,我在驾驶公司车辆前往客户单位途中因违规变道、严重超速,与庞某驾驶的车辆相撞,给对方造成较大损失,交警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来,庞某起诉我所在公司,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赔偿庞某各项损失计12万元。公司支付赔偿金后,于近日向我追偿这12万元。


请问:我有义务向公司支付这笔钱吗?


读者:张何清


张何清读者:


你所在公司有权向你追偿这些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些规定表明,员工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在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这就对员工履行职务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强化了劳动者在工作中尽到忠实勤勉的义务。因此,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更加谨慎、用心,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能肆意妄为,否则最终应由自己买单。一般认为,法律对行为人只有一般要求,而行为人欠缺一般人应注意的程度而产生严重损害后果时,就应当认定有重大过失。本案中,你违反交通法规,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且给公司造成了12万元的损失,应当属于具有重大过失,而且,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明确规定员工因过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保留向当事人依法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所以,你公司在向庞某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你追偿。


至于公司应当向你全额追偿还是部分追偿,需要综合考虑你的实际收入水平、职业风险、你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单位的管理疏漏、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予以确定。如果你和公司就追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应当通过诉讼来解决。


潘家永 律师


(劳动午报)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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