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是什么

来源:中工网 作者:审判研究 发布时间:2023-11-12 16:22

摘要: 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5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中显示:“一、问: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后,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两天?答: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中,也作出了较为接近的答复。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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