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先生问:最近,单位和我终止了劳动合同,我可以领失业金吗?该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答: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线下渠道为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线上渠道为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应用平台,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等,目前主要渠道如下:下载“上海人社”APP,选择“业务经办”-“就业创业”-“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随申办”小程序、“随申办”APP及“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登录全国统一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客户端。另外,从2023年7月1日起,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第1到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175元/月;第13到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