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落户上海失败,状告公司索赔10万元,法院判了③:公司在错过申诉时间上失责,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3-12-11 15:27

摘要: 应届生落户上海失败,状告公司索赔10万元,法院如何判?

文化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撤销原判,驳回小阳的诉请。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查明:根据沪教委相关文件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


上海一中院认为:小阳落户失败的原因有二:一是小阳自行准备的成绩单选项勾选错误;二是在知晓成绩单错误时已错过申诉时间。因此,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文化公司是否应当为小阳申请落户过程中错过申诉时间承担责任。


应届生落户上海是一次难得的机会。作为用人单位,文化公司在获知小阳对落户上海有积极要求时,已作出协助办理的意思表示,并应当对落户上海的申请程序做到明确知道。根据《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用人单位是申请落户的唯一主体、是享有查询获取结果渠道的唯一主体以及对结果提出申诉的唯一主体。然而文化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怠于及时关注、获取申报的进度和审批结果,对错过申诉时间的结果的出现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综上,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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