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基金为劳动者兜底
外来务工人员多为零散用工,通常缺少劳务合同、社会保险等基本保障,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个人权益很难保障。
山东临沂人孙某在青岛某环卫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晕倒,送往医院以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青岛市人社局认定属于工伤事故。因为该环卫公司没有为孙某缴纳社保,遂由其承担所有赔偿共计37万元。
“这家环卫公司提出上诉,提出孙某可能本身存在身体疾病,而且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应承担全部赔偿。”张杰说,孙某与环卫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发病时正在工作,这些关键要素符合相关法律条例,所以该环卫公司理应承担所有赔偿。
执行过程中,该环卫公司为了逃避责任,将名下所有资产转移,法院采取将法人列入失信名单等各种强制措施未果,最终通过向人社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这一方式,将37万元先行赔付给孙某亲属。
据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基金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广泛筹集资金,解决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死亡之后的经济补偿问题。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付需要具备工伤赔偿数额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已穷尽其他所有追索手段仍未获得赔付的先决条件,同时申请先行赔付的项目也应当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范围。”该负责人介绍,作为工伤赔偿的兜底政策,当地人社部门先行赔付职工以后,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用人单位偿还工伤赔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