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保障低温作业劳动权益

来源:中工网 作者:柳姗姗,彭冰 发布时间:2024-01-01 16:46

摘要: 低温津贴落实再引关注。

根据国家关于低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工作环境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作业,即属于低温作业。但对于低温津贴如何发放,并没有明确标准,只是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低温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看来,低温津贴难落实的原因,在于冬天南北气温差异较大。“对高温津贴,大家有共识。夏天,全国处在差不多的温度状态,所以能形成一个防暑降温的规定。但对于低温,5摄氏度,在南方算很冷了,但在北方还不是最冷的温度,所以较难形成统一的规定。”他建议,根据地理分布和行业情况制定发放标准,并纳入当地工资构成。


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低温津贴即便被明确下来,仍处于难以落地的尴尬局面。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以“低温津贴”为关键词检索,搜到56篇相关判决文书。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低温津贴的诉求,法院多数会因其未提交相关证据,或没有法律规定、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等原因予以驳回。


例如,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认为职工张某某关于低温津贴的诉求,由于国家对低温津贴并无强制性规定,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而张某某并未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向其他人员发放了低温津贴,因此对要求支付低温津贴的诉求不予支持。


对此,王天玉认为,应增加低温津贴规定的刚性。同时,针对这种工资报酬相关的权益侵害问题,首先应考虑通过劳动监察的形式进行纠正,其次,工会组织也应积极发挥作用,通过开展调查、维权等工作促进权益落地。发生争议后,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多元调解机制的作用,形成一张多管齐下的保障网络。


“当然,这笔津贴仅仅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超额损耗的补偿,不是说给了钱就可以让人一直在室外工作,而应该为低温户外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合理调岗或加以工作时长和强度的限制。”王天玉说。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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