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先生:我是一家公司的部门经理,月收入3万多元。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我是同意的,但是在计算补偿时,公司人事称我的补偿金会有上限,请问,是这样吗?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