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应用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影响及保障路径(一):挑战

来源:中工网 作者:艾琳 发布时间:2024-02-26 17:33

摘要: 数字技术应用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影响及保障路径。

数据要素的介入推动了就业形态的发展,在健康中国战略的背景下,明晰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边界,落实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权,是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必然要求。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改变了传统的劳动就业形态。在传统就业形态领域,休息权侵权行为的裁判争议点主要集中在工作时间延长,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权益遭受侵害等方面。在新就业形态领域,由于就业形态模式体现的劳动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多样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等新特征,劳动法律法规在应对算法机制等对休息权的侵害时明显滞后,无法规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同时,随着数字化劳动工具的广泛应用,线上办公、远程监控等新的劳动管理方式衍生出隐形加班等新现象、新问题。基于此,有必要对数字技术应用下的劳动者休息权开展研究。


数字技术应用给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带来的挑战


其一,数字经济模糊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边界。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时间留意通信设备上的工作社群信息。同时,数字技术催生了远程工作模式,如何针对远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有效管理,如何对远程工作模式下劳动者的过劳问题进行规制,成为劳动法律面临的新问题。


其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长期处于职场过劳状态。以网约配送员为例,其工资构成中无基本工资,收入情况取决于订单量、每单的配送费等。因此,网约配送员会通过追求订单量以增加收入,压缩配送时间,使劳动强度增大、劳动风险提高。


其三,弹性工作时间安排易导致劳动者加班现象。一些用人单位为躲避劳动法律对加班的规制,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即公司设定必须到岗的时间为核心时间,核心时间之外劳动者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上下班时间。但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安排的任务量过高,劳动者则不得不加班完成。


其四,休息休假制度的权益保障持续弱化。在大型项目上线的周期内,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周休息日加班只安排补休,补休固然是对休息权的人权救济,但却让劳动者失去休息自由。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于法定休假节日期间在工作场所内“值班”,实则仍从事本职相关工作,本质为加班。一些用人单位混淆带薪年休假与福利年休假的关系,使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权益得不到保障。


(作者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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