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女士问: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最近公司让我新签一份劳动合同,但是合同文本是全英文的,且新的英文合同似乎和以前签的中文合同有出入。我想问问,劳动合同文本使用的文字是否有规定?如果中英文合同文本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答:对劳动合同文本使用的文字,《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文本也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文字书写。在实际操作中,虽然通常建议使用中文以便更好地理解合同内容,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外资企业招聘外国人,或者在某些地区对外国人的劳动合同有特定要求时,劳动合同可以用外文书写。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提供中文版本的劳动合同,以便让不懂外文的员工清楚了解合同内容。一旦出现中外文本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应以中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