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实录丨灵活就业者上班后缴费年限能否累加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轶捷 发布时间:2024-03-15 13:16

摘要: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张先生问:我曾经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今年年初,因为行业形势和个人原因,到一家制造企业上班,由于我已过不惑之年,所以比较关注自己社保缴纳的问题,不知道之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和现在单位帮我缴纳的社保的年限是否累加?毕竟这直接关系到我能否适时领取养老金。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并没有区分以何种形式缴费,因此,作为单位职工缴费的年限和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年限,是可以累加的。


责任编辑:朱兰英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热线实录丨高龄老人养老金倾斜待遇...

生日遇上节假日,申领养老金无障碍

热线实录丨在职职工去世,养老金怎...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