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单位团建活动受伤、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现实中,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层出不穷。对于工伤保险认定,你了解多少?
问:在我们公司某工作日组织开展的一场职工运动会中,我不小心受伤了,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参加单位在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时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团建活动和工作有无关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比如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等文体活动,因是单位安排的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正当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又如,在单位同事间聚餐、娱乐等与工作不相关活动中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问:一次上班途中,我与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后受伤。事后交警认定造成事故双方均有违法行为,责任各占一半。这种情形算工伤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一般包括无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因此,当事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