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零违约金”,毁约就不用赔偿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阿斌 发布时间:2024-05-09 09:03

摘要: 现实中,违反就业协议一般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协议中未约定违约金,毁约方是否就不用赔偿了呢?

近日,“特斯拉被曝毁约应届生”的话题登上热搜。有多名应届毕业生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在拿到三方就业协议后,被特斯拉方面单方解约。有的还透露,就业协议上的违约金是0元,但这次解约特斯拉会给一个月底薪的赔偿。


有人说,目前春季校招已经结束,这个时候企业毁约,会对毕业生就业造成困扰,只给一个月底薪赔偿太不合理。也有人表示,既然就业协议上的违约金是0元,那么从法律上讲,企业也完全可以不予赔偿,现在特斯拉方面赔偿一个月底薪已经很不错了。


现实中,违反就业协议一般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协议中未约定违约金,毁约方是否就不用赔偿了呢?如仍应赔偿,又该按照什么标准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未约定违约金,公司毁约被判赔偿


2021年11月29日,应届毕业生小童、J公司与北方工业大学签订就业协议书,约定小童2022年6月毕业后到J公司就业,岗位为硬件工程师,工资为税前每月18000元,但未约定违反就业协议的违约金。


2022年3月14日,J公司向小童出具《解约函》,表明由于公司经营和架构发生变化,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于2022年3月11日解除。6月21日,小童取得北方工业大学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小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J公司赔偿损失9000元。小童主张因J公司单方违约,擅自解除就业协议书,导致其产生求职成本、解约后暂时无工资收入等损失,其应承担违约责任。


J公司辩称:因疫情公司经营不善,考虑到成本原因,我公司已与小童协商一致同意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同时我公司将解约函等均已办理完毕,且小童可持解约函去学校换领新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小童与我公司解约后又先后入职了两家公司,我公司与其解约并不影响其就业,故不同意支付小童主张的全部赔偿款项。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系协议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协议各方均应依约履行。现J公司虽主张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就业协议书,但小童不予认可,根据解约函中载明的解约原因并未反映该就业协议书系可归咎于小童一方的原因导致解除。


J公司因单方原因解除就业协议书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小童的合理损失,本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守约方为履约支出的成本、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酌情判令J公司向小童赔偿损失5000元。(案号:[2022]京0108民初42763号)


就业协议属预约合同,毁约应担责


应届毕业生与招聘单位发生纠纷,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招聘单位向毕业生发出录用通知书,但是还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之后招聘单位又因为自己的原因毁约,如果毕业生追究招聘单位的责任,则一般从缔约过失责任考虑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因为故意或过失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其他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那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三方还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预约合同,即招聘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约定毕业后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协议,其后续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本约合同。


对于违反预约之法律责任的性质应如何界定,有观点认为属缔约过失责任,但是上海市一中院法官胡起达认为,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有着本质的不同:预约本身就是一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有效契约,故违反预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及裁判观点》第280页)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民事法律“意思自治”的原则,违约金遵从“有约定从约定”。


如双方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是否还有权要求赔偿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尽管守约方无法主张违约金,但仍可从造成损失的角度主张赔偿。


司法实践中,毕业生参加招聘会及签订协议之相关交通费、伙食费及住宿费支出等,都可列入其为履约所支出的成本。本案中,本院即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守约方为履约支出的成本、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酌情判令违约方赔偿损失5000元。


预约赔偿范围有限


但需注意,招聘单位违反预约合同,其结果是导致双方原应签订之本约不成立,毕业生仅是丧失一次订立合同的机会,故违约赔偿范围应以信赖利益为限,包括为订立协议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等,但不应包括就业协议或本约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比如说签了一年的合约,就要求毁约方赔偿一年的工资,这个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特斯拉毁约后主动提出赔偿应届毕业生一个月底薪,一般来说可以弥补毕业生为履约所支出的成本。如毕业生主张更高的赔偿金,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也难获得支持。但不能说既然就业协议上的违约金是0元,那么从法定义务上说,毁约方就可以不予赔偿了,这种说法是没有依据的。


现实中,三方签订就业协议,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就业协议只规范双方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之前的权利义务。如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再辞职的,属于劳动法规制的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可就服务期和保密义务约定劳动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是一种意定责任,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如就业协议中无特别约定,应届毕业生考研、出国留学或考上公务员等导致就业协议不能履行,也属于违约。但应征入伍导致就业协议不能履行,不属于违约,需要变更就业协议。另外,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


第三,就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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