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员工“当道” 用工管理迎来哪些变革?丨变革一:订立专项协议成普遍现象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轶捷 发布时间:2024-05-15 10:36

摘要: 数字员工“当道” 用工管理迎来哪些变革?

数字人出错竟要罚我?国内首个数字记者管理办法《四川日报社数字记者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发布,在业内掀起不小波澜。走出媒体这个深度试水AI技术的行业,在其他数字人被广泛运用的行业中,也或多或少新生出一些问题,比如,数字人生成的内容著作权归谁?数字人出现错误该处罚谁?这已经不是一个用于防范于未然的理论探讨,而是摆在数字人使用企业和员工面前,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思考。


数字人“闯”入职场,给职场的用工管理带来哪些变革?传统的管理方式是否还适用?


变革一:定制数字人大量涌现,订立专项协议或成普遍现象


4月15日,四川日报推出数字记者信息管理办法,是国内首个关于数字记者的管理规定。


《办法》对于数字记者在媒体各领域应用中的具体环节、场景等进行了规定,例如,根据《办法》,记者本人在四川日报社就职期间,四川日报社可以将数字记者形象应用于所有的新闻报道或线上线下活动。不仅是记者本人,其他报社成员也可使用别人的数字记者。按照规定,需要使用其他人的数字记者时,需经过数字记者形象原型本人同意。


另据川观新闻首席技术官黄云介绍,除1名超写实数字人小观之外,另外40名数字记者都对应有一位原型记者,在制作数字分身之前,报社已与每一位原型记者签署授权协议,就授权期限、授权范围以及后续数字记者的使用范围做出明确约定。


对于数字记者的原型记者,《办法》也有详细规定:记者本人不得利用定制的数字记者或定制的声音服务实施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违反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数字记者形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等。


数字记者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谁?自数字人大量应用以来,业内比较关注生成内容的权属问题,对此,《办法》明确——使用数字记者生成的内容,均属于职务作品,由四川日报社享有著作权。


《办法》还进一步细化到了差错管理:因数字记者输出内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使用人应按照四川日报社《内容差错认定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根据《办法》内容,记者离职或者调离四川日报社工作,数字记者则授权终止。如需继续使用,应由记者本人和四川日报社双方协商。


这一系列的规定,为媒体在数字人领域深度布局奠定了基础,也被人工智能行业及人力资源行业公认为较有参考价值的规范样板。


对此,上海人工智能技术协会培训中心负责人刘阳认为,订立专门的授权协议是数字人进入职场后,承担部分员工职能前必须要做的一件事。“目前我们为大量媒体、企业定制数字人,事先都会建议企业订立包括肖像权在内的授权合同,避免此后不必要的纷争。”


兼任上海人工智能技术协会人力资源顾问的屈辉解释,我们现在讨论数字人生产的内容著作权归谁,就和以前讨论公司专利的归属、产品的著作权的情况有点类似、“过去,一家公司能有专利的员工不多,但现在,伴随着AI技术的广泛运用,这种订立专项协议的员工管理模式会变得十分寻常。把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形用文字固定下来,包括离职后,数字人能否继续使用?如果发生有损职业道德的问题,如何处置等。”


在屈辉看来,未来,企业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会有越来越多的专项协议需要补充签订,这些协议内容包括且不仅局限于商业机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等。”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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