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同志:
您好。我有急事咨询,务请尽早答复。
我是搞医疗器械销售的,虽然户籍在上海,但我一直在全国各地企业工作。我在南京工作过4年,在南通工作过2年,在苏州也工作了8年……我还跑到北方,在北京工作了6年。眼见我快到退休年龄了,突然听朋友说,在一地缴金满10年才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我计算了一下,虽然林林总总加起来,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份早就超过了10年,但没有一地的缴费超过10年的,这下我慌了,不知我曾经缴过的社保费是不是白缴了,如果退休养老没有保障,我该怎么办?有没有补救措施?
最近,我为了这事急白了头,请尽早给我答复。
大刘
大刘:
您好。首先,我们要告诉你,千万不要急,办法会有的。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利国利民的基本法律,自2011年施行以来,使社会保险覆盖至全体公民,因此,你不用过于担心。
就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有个原则: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你的情况看,你符合原则第四条,可以按此办理。
当然,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前,你最好前往社保部门问清情况,以免错过了办理时机。
赵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