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先生问:我朋友签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前不久在工作中受伤,他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人事说公司没给他缴工伤保险,只买了人身意外伤害的商业险,请问这样合理吗?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非全日制用工灵活性更强,能够更好地适应一些工作岗位。根据你所描述的,公司未为非全日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给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一旦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且,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但是无论是否参加商业险,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