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新趋势背后哪些风险不可无视丨慢就业——隐瞒“gapyear”经历会否构成欺诈?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朱兰英 发布时间:2024-06-19 09:29

摘要: 就业新趋势背后哪些风险不可无视?

中考、高考、考研、考公、找工作……大多数人的前半生,几乎都会经历这些“关键的”时间节点,从求学到就业,似乎一直都在赶路,没有可以调整休息的档口。心理学家伯尼斯·诺嘉顿提出过这样一个术语——社会时钟(socialclock),指的是人们在不同的阶段应完成不同的人生目标,在应该完成这些目标的年纪就构成了社会时钟的刻度。简单来说,所谓的“到什么年纪就该干什么事”便是社会时钟。


不过,在曾体验过两年“gapyear”(间隔年,指在升学或者毕业之后工作之前,做一次长期的旅行)时光的陈先生看来,他不想顺着社会时钟一刻不停,求学经历结束后到正式就业工作前预留一段时间,对他的职业生涯反而大有裨益。“当时我并没有想好要做什么,又不想匆匆随大流找份工作糊口,所以选择了先去体验生活,见更大的世界和更多的人。”去澳洲边游玩边学习边兼职养活自己,两年的时间里陈先生结识了不少新的朋友,也对自己未来想要过的生活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划,回国后他成功入职一家感兴趣的外企,事业蒸蒸日上。


同时,也有不少毕业生内心想尝试“gapyear”,却担心无法应对后续求职时HR的连环拷问。据前程无忧的《2022职场空窗期调研报告》,有近四成“打工人”曾因“职场空窗期”被公司质疑,从而失去工作机会。“95后”小贾告诉记者,选择“gapyear”,就意味着失去了应届生的就业“光环”,这段空窗期会成为HR眼中的“案底”。


【风险提示】


隐瞒或捏造“gapyear”期间的经历,是否会被认定为劳动法意义上的欺诈行为?


【律师解析】

是否构成欺诈视约定而定


对此,张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而“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一般指与劳动合同履行存在有实质性意义事项,通常包括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资料、能一定程度反映劳动者工作能力、技术熟练程度的工作履历、原单位推荐函、特殊岗位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或健康资料等。“‘gapyear’期间的经历与工作招聘、个人能力及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无直接关系。”张律师表态。


不过,张律师补充道,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诚信规则的约定,如约定“如应聘者在申请表中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工作经历存在伪造情况,公司有权停止雇佣,公司对其欺骗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等,那么员工隐瞒或捏造“gapyear”期间的经历可能会构成欺诈,此情况下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是合法的。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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