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聂是本市一家科技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她听说本市用人单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返还政策,还得知这笔返还资金无需用人单位主动申请,而是采用了“免申即享”的发放方式。笔者来介绍一下这个扶持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颁布的《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8号)明确,根据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在本市参保、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政策。在享受条件上,上述类型的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不高于20%。其中,对于2023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满1年的用人单位,裁员率=1-(2023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自然减员人数)/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对于2023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裁员率=1-(2023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自然减员人数)/2023年失业保险参保首月参保人数。自然减员人数则是指职工退休、死亡的人数。
在享受的返还金额上,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按60%返还。企业划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使用稳岗返还资金。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发放。
根据该《通知》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具体来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将经初步数据比对筛选的用人单位名单下发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向用人单位发送确认信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确认信息的用人单位审核其裁员情况、稳岗返还资金等,审核完成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通过后,稳岗返还资金于次月发放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对公账户。
作为例外,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稳岗返还政策范围,但不适用“免申即享”。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