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高温津贴”发放热点问题丨案例一:当月无高温日,企业可不发高温津贴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江鸿 发布时间:2024-06-26 10:22

摘要: 追索“高温津贴”的是非曲直

随着气温不断升高,本月起你的工资卡里或将多收到一笔钱,那就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补贴。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目前本市夏季高温津贴为每月300元。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9号)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且该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有效期已被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现实中,我们经常接到读者来电询问:当月无高温日,企业不发高温津贴吗?“工作场所温度达标”由谁举证?当月工作未满勤,高温津贴如何发?劳动者能讨回多年前的高温津贴吗?


案例一:

当月无高温日,企业可不发高温津贴吗?


2023年9月,老李进入本市某餐饮店从事炉灶厨师工作,月工资8000元。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2023年11月,老李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后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餐饮店支付2023年9月高温津贴300元。仲裁委员会立案后,依法予以受理。


审理中,老李表示,其所工作的后厨环境温度相当高,炉灶边的体感温度超过40℃,餐饮店应按法定标准支付高温津贴。


餐饮店则主张,2023年9月当月无35℃以上高温日,后厨也安装有多个排气扇换气通风,故老李不符合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


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对老李要求餐饮店支付2023年9月高温津贴3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无高温天气则不发是误区

点评人: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顾松林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露天,以及工作场所具体的环境温度,与当月是否有高温日等因素无关。所以说,用人单位未能将劳动者所在工作场所的环境温度降到33℃以下,即便当月没有高温日,用人单位也应按法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回到本案中,老李的工作环境是在后厨炉灶边,餐饮店虽主张已安装排气扇换气通风,但排气扇仅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空气的流动,难以直接降低后厨环境的物理温度。在未有空调等其他有效降温措施的前提下,根据经验法则,可以判断出后厨的环境温度会高于33℃。且餐饮店作为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在争议发生后其也有义务举证证明是否已将老李所在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鉴于餐饮店未能就此提供证据,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此,对老李要求餐饮店支付2023年9月高温津贴300元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予以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对于一些“半露天”岗位,或工作场所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还需要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具体的发放办法。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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