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同志:
您好。我前不久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但企业的做法令我不安和担心。
当时面试通过后,企业让我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企业人事又递给我一份辞职时间等空白的辞职报告,说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他们企业规定预交辞职报告,让我在落款处签名。我当时问,如果我不签会有什么结果。人事明确告知,如果我不配合,企业将不会与我履行劳动合同。出于无奈,我只能在辞职报告上签名。事后,我越想越不对劲,但也不知怎么办是好。
请问,这份不是出于我真心签名的辞职报告有什么办法让它作废吗?
兰兰
兰兰:
您好。在此,我们首先想说,无论用人单位开出多么优渥的待遇,无论用人单位给出多么优厚的薪水,凡是让劳动者预交辞职报告的,劳动者就要慎防。
企业让劳动者预交辞职报告,其真正的目的,就是拿着空白辞职报告,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填写辞职时间,就可以劳动者的名义请劳动者“出局”,且不用承担后果,不用给经济补偿金。与其“埋雷”过日子,为何不迅速脱离雷区呢?
如果既要这份工作又要“避雷”,作为劳动者来说,在填写空白辞职报告之前,一定要想方设法将辞职报告拍摄下来,然后,通过询问企业方负责人的方式,以录音记录辞职报告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签名并非劳动者自愿,且辞职时间等劳动者本人并未填写,而是用人单位填写的,不能代表是劳动者自愿行为。
以你的情况来说,在签名当场你没有拿到证据,已十分被动了,如果还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只有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用人单位人事交涉。比如,询问用人单位逼迫预交的辞职报告何时启用?又比如,说明辞职报告何种情况下签名的,其他的都未填。再比如,要求用人单位人事提供预交辞职报告是用人单位为了“方便”的依据……只有证据在手,预交的辞职报告才有可能无效。
赵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