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观点丨员工管理大有文章,用人单位不可随意辞退员工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朱兰英 发布时间:2024-07-17 13:22

摘要: 员工管理大有文章,用人单位不可随意辞退员工。

在本件劳动争议中,一个颇为不寻常的现象引起了本报的关注:员工必须先签离职申请才能缴纳社会保险。这种做法暴露了企业无视法律,无视劳动者权益的根本目的。


参与社会保险是员工的基本权利之一,根据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员工依法依规缴纳社保。但本案例中,公司却设置了先决条件——员工必须先离职再重新签订合同,方可缴纳社保,这种将缴纳社保的义务与员工的雇佣状态挂钩的行为,违背了劳动法规的基本原则。


从当事人的经历来看,他因工作受伤后,通过微信向厂长请病假,却在伤愈返回工作岗位不久后被解雇。公司的辞退理由包括未经请假旷工、上班时间玩手机等,但事实是,员工已通过微信告知厂长请假,且最后经仲裁裁决不能确认其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定。因此,该公司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缺少有力的依据支撑,进一步侵蚀了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职业伤害的发生。本案当事人的工作性质涉及到重物搬运,对腰部造成较大压力,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保护措施或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企业在职工健康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不足。


综上,企业在进行员工管理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员工权益,通过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和谐发展。对于员工而言,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样重要,面对不合理要求时,应勇于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 文朱兰英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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