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今社会,女性在职场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不可忽视的力量。然而,女职工被上司性骚扰、招聘要求“限男士”“已婚育”等歧视女性事件却时有发生。
针对女职工劳动就业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焦点,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布了《(试行)律师代理女职工权益保护业务操作指引(2024)》(下称《指引》),从女职工劳动就业权益保护、安全健康权益保护、生育权益保护入手,为律师办理女职工劳动就业案件提供操作流程和经验。同时,《指引》也为职场性骚扰防治与女员工隐私保护提供了实用建议。
本报记者就《指引》中女职工关注度较大的性骚扰、就业歧视、退休三个方面,邀请参与《指引》编纂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庞春云,和上海市总工会女律师志愿服务团团长、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主任温陈静进行了解读。
是调情还是性骚扰?
新闻回顾:
近日,上海市总工会官方微信“申工社”发布了一则“一男子在办公室对女同事大喊‘你太骚了’被辞”的案例,引发网友热议。男子金某在办公室当众对一名女同事大喊“孙某,你太骚了”,又当众大声斥责她“人品有问题”。在接到公司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男子辩称“骚”字的解释应当为《诗经》和《离骚》,公司的理解存在主观认知错误。后双方闹上法院,男子要求公司赔偿47万元。最终,法院判定公司解除与金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痛点难点:
在职场中,女职工碰到的性骚扰可谓五花八门。除了金某这样对异性的言语骚扰,还有诸如频频向异性同事发去暧昧消息、应酬时三句不离黄色段子、暗示女下属想晋升就得先“献身”等等。
面对“不良居心”同事的骚扰,多数女职工囿于地位、名誉以及工作等顾虑,不愿公开举报,不敢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迫息事宁人。温陈静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性骚扰是女性不可承受之重,长期以来都是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与难点。
究其原因,结合近年来的公开报道以及社交媒体的爆料,温陈静认为,女职工一方面是担心维权后会被打击报复,害怕个人隐私泄露;另一方面是证明被骚扰有一定难度,性骚扰的边界很多时候模糊不清。比如双方常常各执一词,一方说是调情,一方坚称是性骚扰;又如女职工被异性肢体骚扰,往往还没反应过来,侵犯就已经结束,不知道该如何保留证据,也不知道该向谁反映问题。
《指引》解读:
职场性骚扰如何定义,有什么表现形式?不幸遇上职场性骚扰的受害者该如何维权,有什么投诉渠道?企业又怎么建立职场性骚扰防治制度?这份正在试行的《指引》给律师办理类似案件时以具体的操作指南。
“《指引》对于消除职场性骚扰,斩断伸向女职工的‘黑手’,具有积极意义。”温陈静表示消除职场性骚扰,需要多方配合。受到性骚扰的职员需要勇敢站出来说不,积极投诉举报。同样,用人单位在消除职场性骚扰的过程中需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民法典》第1010条确认了性骚扰是一种侵犯人格权的行为,而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营造更好的工作场所与氛围时,应当参考《指引》建立职场性骚扰防治制度。首先,用人单位无论大小都应当注重企业文化的培养,在企业文化的建设中注重员工之间的互相尊重以及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工作氛围,开展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的宣传教育或培训内容,在员工手册中即可设置合法合理的奖惩制度。其次,企业内部需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专门机构,设置处置此类问题的救济模式,建立相应的处理纠纷机制。同时,用人单位在处理事关性骚扰的举报或投诉时,应当注意保密性,以免对受害者造成新一轮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