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王问:最近我正在与原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按照新公司要求,这个月20日要正式到新单位报到。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月一部分时间在原公司上班,另一部分时间在新公司就职,我的社保该由哪家单位缴纳,按照什么标准缴纳?
答:同一个月内在多家单位工作的,应由第一家用人单位缴纳,像你这样离职当月就入职新公司的,应当由原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按照不重复缴纳的原则,新公司从次月起承担缴纳社保的责任。至于缴费标准,工作未满全月的,可以按照当月的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核定的缴费基数应当在本市当年度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下限核定;高出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