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纠纷,劳动者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来源:中工网 作者:徐顺凯 发布时间:2024-09-15 16:15

摘要: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权益保障是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大事,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关键,然而现实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逃避责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某自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在被告某材料公司工作,该公司未与刘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刘某某请求该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上述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每月按照正常工资的两倍支付工资,最长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该公司自2021年2月与刘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一直未与刘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应自2021年3月起向刘某某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支付至2022年1月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止;但某材料公司仅支付正常数额的工资,对于两倍工资差额未予支付,故判决某材料公司向刘某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或者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在发生纠纷时,则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导致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俗话说“口说无凭”,因此劳动者有必要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岗位、期限等各项内容。我国法律要求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在书面形式的合同下,当出现劳动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相对容易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


责任编辑:梁嘉蕾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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