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总工会推动解决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10名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7日,弥勒市总工会收到农民工肖某某通过抖音反映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地项目部拖欠工资问题,据其提供的欠条显示:包工头蒲某某欠肖某某等人劳动报酬90570元,定于8月21日支付,由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地项目部进行支付担保,截止到8月28日仍未支付。
【调解过程】
接到平台办件后,弥勒市总工会高度重视,综合考虑该案件基本情况后,发出《弥勒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咨询函》,向该项目部上级公司和该项目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咨询函得到同级政府部门和该项目上级公司高度重视,责成项目部负责人及时与弥勒市总工会取得联系,最终经过情况核实后,在弥勒市总工会牵头下,项目部组织劳务班组负责人和讨薪代表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2024年8月28日,弥勒市某地项目部代劳务班组支付了欠肖某某等10名农民工的40000元工资,余下的款项50570元已于9月14日全部结清,10名农民工过上了一个舒“薪”的中秋节。
【典型意义】
各级工会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对于可能存在无法到场、或联系不上项目负责人、相关人员不予配合等情形,以《咨询函》的方式了解真实情况,然后结合案件事实及时介入予以协商或发《提示函》,有效提升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成效,有较好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