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小范发现《就医记录册》找不到了。该如何补办?笔者就借本文来聊聊这个问题。
一、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就诊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89号)第九条规定:“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者医疗保险卡)、《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相关凭证就医。”
此外,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医发〔2016〕53号)(下称《意见》)第一条进一步明确:“一、适用对象及范围……(二)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门诊急诊或者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必须同时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与《就医记录册》。(三)《就医记录册》与《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同时作为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急诊、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医疗保险凭证。”《意见》还规定,参保人员《就医记录册》的使用:参保人员应当在门诊急诊、门诊大病就医挂号、诊疗、付费记账时主动出示和使用,并交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经治医师核验及记录规定的内容。参保人员应当使用而未使用《就医记录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予记账,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算。任何个人不得冒用、伪造、变造(涂改和撕页)、出借《就医记录册》。缺页或标记序号作废的《就医记录册》无效。
因此,《就医记录册》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医疗记录凭证载体,也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一个重要凭证。参保人员在就诊时,原则上应当持本人的《就医记录册》就诊。
二、本市《就医记录册》可网上申办、就近领取
根据《意见》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需要换领、重新申领或遗失补领《就医记录册》的,可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及部分医疗机构办理。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补、换册4次以上参保人员的补、换册申请,统一由市医保事业管理中心办理。”
就本市而言,参保人员若需补办《就医记录册》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网页或随申办APP直接办理,具体如下:
登录“一网通办”(www.shanghai.gov.cn)或登录“随申办”APP,在搜索区域输入关键字,点击查询找到“办理就医记录册的申领、更换、补发”事项,点击“办事指南”按钮,进入指南详情界面,查看指南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信息,选择相对应的就医记录册,是“职保居保医保就医记录册的申领、更换、补发”,还是“互助帮困就医记录册的申领、更换、补发”或“离休干部就医记录册的申领、更换、补发”,接着进入选择办事内容界面,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信息填写界面(账号基本信息自动预填);填写基本信息,勾选取件方式(可选择受理中心自取或快递物流)。选择“快递物流”,界面将自动加载快递信息填写项。填写完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补册原因选择界面并填写后,再点击“提交”即可。
后台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可到所选择的受理中心自取或快递物流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