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近年底,带薪年休假相关的话题再度成为热门。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至15天不等的带薪年休假。日前,供职于宝山区杨行镇社会综治协管服务社的赵先生到本报求助称,他和用人单位就带薪年休假天数问题发生争议,他认为自己工龄已超过20年,可以申请15天年休假,单位却认为其工作年限还未到20年,只批准他申请10天的年休假。双方就这5天的假期各执一词,无奈之下,赵先生找到了本报信访室投诉。
读者自述
认定工龄出现争议15天年休假成了10天
11月19日下午,赵先生带着一摞证明材料来到报社,向记者诉说其近段时间来,为了维护自己5天年休假权益,四处奔波的不易。
赵先生说,他于2002年1月首次参加工作,2004年7月至2008年2月,他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先后在上海国富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国忠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工作。这两家劳务派遣公司为他缴纳了上海市小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月数27个月。而后几年他又陆续以劳务派遣人员身份在钢铁厂、食品厂等处工作,2016年8月1日起,入职现单位至今。
“我和单位就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争议,主要集中在‘镇保’上。单位坚持以随申办‘三金账单’页面截图显示的230个月养老金累计缴费月数为准,不承认小城镇养老保险的月数。”赵先生表示,随申办“三金账单”只显示了他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余的记录未在上面体现。“单位这么规定是不合理的,若加上这27个月的工龄,我在明年便可以享受15天的年休假。”
记者从赵先生携带的材料看到,他与宝山区杨行镇社会综治协管服务社总共签过3份合同,目前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赵先生从工作至今,每份工作的劳动合同均有保留。他提供的202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显示,截止到2022年底,其累计缴费月数为194个月,在补充信息一栏,记载了他截至2022年底,原小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月数为27个月。
“2022年年底的缴费月数是194个月,加上小城镇养老保险记录的27个月,到今年8月,我的工作年限就已经达到240个月。”赵先生还向记者表示,自己非离土农民,“镇保”均由企业缴纳。
赵先生表示,他曾和上级徐主任就此事有过沟通,但徐主任于11月13日通过微信回复他称,年休假天数以随申办截图为准,且“镇保无年休,社保才享年休”。赵先生透露,他拨打过12345热线,向社保部门咨询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依据,相关部门在电话中建议他到所属街镇的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咨询。赵先生根据建议前往该处咨询时,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受理。“工作人员跟我说,他们只能受理已经发生的违法事实,比如2023年你没有享受到职工年休假待遇,可以在今年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发生在2025年的问题,只能等到2026年再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