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问:今年年初我应聘到一家护理院做护工,一天因为不当心在工作中摔伤造成骨折,护理院帮我报了工伤,后来工伤也已经被认定了。但是今年10月,护理院突然通知我说医疗期已满,不能继续上班,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护理院可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吗?
答: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停工留薪期是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限,两者的前提是完全不同的。单位提出解除时,你还在停工留薪期,而非医疗期。因此,单位以你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无法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为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