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实录丨竞业限制有期限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轶捷 发布时间:2024-12-26 20:20

摘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小孔问:我原在一家互联网企业工作,签劳动合同时同步签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当时也不太在意,现在离职了才发现,这份协议上没有说具体限制的期限,也没说经济补偿,难道我就不能在这个行业干了?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你已经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只要协议有效,就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如果没有具体约定履行期限,一般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起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朱兰英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就高不就低’的竞业限制期限,...

补少赔多,如此竞业限制公平吗?

“签完竞业协议,感觉像被全行业‘...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