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位妈妈,今有一事请教,希望能给我们指出一条明路。
我儿子从小就有女孩倾向,而我们当父母的开始未在意。后来儿子工作了,这种倾向越来越明显,几年前他做了变性手术,成为女儿身。我们虽然很是难受,但还是尊重了儿子的选择。可是,我孩子在职场却碰到了很多尴尬,同事们很难接受“她”。由于“她”已经40多岁了,我们想,即然如此,“她”能不能按女职工待遇退休?
金妈妈
金妈妈:
您好。随着社会的开放和包容,变性也日益为社会越接受。因此,只要你孩子主动接受,做变性手术也是可以理解的。
你反映的是互为表里的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企业和职工应如何接纳变性同事。虽然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规定和叙述,但是,当企业和职工遇到这种特殊情况时,我们认为应以公安部2008年的批复为准,“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地(市)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性别变更手续。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其中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如果你孩子变性后,首先应该取得变更后的新性别的身份证明,这一步完成后,你儿子在企业就是女职工,应该使用女厕所,无论是企业还是女职工,都应该以包容的心态接纳“她”。
回答了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就自然而然解答了。既然你孩子已经是女儿身,且手握相关性别证明,只要年满规定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完全可以按女职工条件办理退休待遇,享受退休待遇。在上海这座包容性极强的国际化大都市,类似的案例已有先例。
赵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