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颖颖说,她请了婚假又请病假,这也是不得已所为,企业凭啥取消她的年休假?
颖颖自述了她的遭遇。7年前,她大学毕业就进入这家企业,担任车间统计员。工作倒是不累,但噪声特别大。工作多年,她于2024年春节期间结婚,按法律规定,享受了10天婚假。婚假过后,她继续上班,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一天下班后,她匆匆忙忙赶到超市去买菜,却不慎摔跤,造成脚面骨折,休了近两个月的病假。眼见快年底了,她想到自己“珍藏”的当年度的5天年休假还未休,便向企业提出休假申请。企业人事却认为,她的婚假加上病假,早就超过了享受当年度年休假的规定,因此,她不能享受年休假。
颖颖说,她自己也搞不懂能不能休这个假,故特向本报咨询。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夏湧律师认为,颖颖到底能否休年休假,既不是企业说了算,也不是职工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这其中,并未包括婚假。
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婚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这是铁板钉钉的事了,故颖颖拥有享受当年度年休假的资格,这是不容置疑的。
夏湧继而表示,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特别计较年休假,拿颖颖来说,她工作7年,休了近2个月的病假,若休假满2个月,就符合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条件,碰到这种情形,有的单位会提出,病假期限虽未达到法定标准,企业愿采用折算方式,计算剩余年休假天数。能否这样做?根据相关规定,凡职工请病假未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也就是说,职工请病假未满取消当年度年休假期限,就能享受全额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