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否认2.5万元合同工资,在工伤认定上层层设障,41万余元血汗钱怎么才能要回?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成溪 发布时间:2025-04-28 09:54

摘要: 41万余元血汗钱怎么才能要回?

谈好的工资不给,说好的约定食言。日前,在中境建工集团(上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境智能)工作,合同却签在中境建工集团(上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下称中境装饰)的沈建辉,找到本报《劳权周刊》投诉,企业为了少缴社保、少纳税,与之签订阴阳合同,将每月2.5万元的工资拆分成2份。不仅如此,公司从2022年3月至2025年2月已累计欠薪41万余元,还在劳动者劳动合同续签、工伤认定上层层设障。如今,讨薪无门的他房贷压身,家中还有亲人住院,处处急需用钱,无奈之下找到本报寻求帮助。


读者自述



合同玩“阴阳”


4月21日上午,沈建辉向本报投诉称,2022年2月底,他入职中境智能,任工程部经理一职,与公司谈妥的月薪为2.5万元。但是,当时人事经理李景霞告诉他,社保只能按照上海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沈拒绝了这一做法。后经双方商议,公司按照月工资1.1万元的标准为其缴纳社保,剩余1.4万元拆分为另一合同,面对“阴阳合同”,入职心切的他只好签字。记者从沈带来的材料发现,他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一份《劳务协议》,期限均为2年。奇怪的是,《劳动合同》甲方竟是中境装饰,但法人代表和中境智能一致,为徐君双。《劳务协议》甲方为名为任常飞的个人,在薪资上另外注明每月预留2000元,在春节支付等。“任常飞是中境智能子公司守德物联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徐君双的姐夫。”


2024年3月13日,沈建辉同公司续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附件》,落款为中境装饰。2025年2月9日第二份合同到期前,沈向公司申请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中境装饰在《续签劳动合同通知》里拒绝了他的请求,并称要续签合同,须降薪降职,签固定合同。双方谈判未果,合同未再续签。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


2023年12月18日上午,沈建辉在项目工地巡检中,右腿不慎踩入平铺在脚手架钢管上的钢丝网笆空洞,导致右膝关节处至小腿受伤,当时有总包单位几名工人在附近干活。考虑到拨打120急救电话,工地就要停工,加之休息片刻后感觉身体并无大碍,他没有当场就医,而是回到了总包项目部,提出抓紧整改安全隐患,并将工伤情况报送至中境智能和总包公司上海圣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当时接近年关,本盼望过年回家休养好转,结果事与愿违。2024年2月21日因关节活动受限到上海六院就医,医生建议手术治疗,多次就诊后,直到3月9日出院,才回到公司项目部宿舍休息。”回去后,沈建辉想要公司出面报工伤,徐君双以人事交接为由推三阻四。他只好在4月7日自行上报至闵行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7月12日,闵行人社出具了予以认定工伤的结果。沈等待6个月有效期后,于2025年1月15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结论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但公司对此有异议,向市劳动鉴定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公司在故意拖我时间。”沈表示,他4月下旬已前往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做好鉴定,结果还在等待。因此,沈原先申请的工伤人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被暂停支付。



工资“拖字诀”


续签一事“黄了”后,2025年2月19日,沈建辉与中境装饰协商公司欠款事宜,要求公司在其离职时一次性发放。经协商,双方签署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截至2025年2月28日,应付工资34万余元,分期支付,但截至发稿均未兑现。“由于公司不讲诚信,我不想再退让,现在要求公司在原基础上,支付合同解除补偿金7.5万元。等工伤劳动鉴定结果出来,我还要向公司追偿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沈建辉说,入职2年多,发工资都得“三请四催”。“发放主体有时候是个人,有时候是中境装饰。”更令他不解的是,从2024年底开始公司一直花钱给新大楼装修,却不愿意为他结清工资。同时,他查询还发现,中境装饰每个月均按照1.1万元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及个税,每个月应得的工资却没有拿满。


4月24日,沈建辉告诉记者,闵行区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此事。记者也将相关情况同步反馈给了市劳动监察部门。


企业调查



全盘否认工伤及2.5万元工资

公司及法人代表均有失信记录


4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境智能公司核实情况,见到了徐君双本人。现场,记者发现,该公司确处在装修阶段。


徐君双拿出沈建辉的病例本照片说,“记录里主诉原先写的是‘右膝关节疼痛不适多年’,后来‘多年’被涂改为‘两月’。为什么修改,说明此病早已存在。”其次,徐认为,沈受伤全公司都不知道,“为什么当时他不去医院检查?说明没什么伤,这是典型的骗保。”对此,沈建辉回应称,病例修改是因为医生笔误。而且,是否是工伤应由相关鉴定部门说了算。


至于不按约定发放工资问题,徐君双表示,工程因为市政问题,曾停工了6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停工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没有绩效,停工通知沈也是签字的,但最终给了他全勤全额工资。“他一旦拿到全额工资,立马翻脸再要工伤的钱,把我们公司董事会惹怒了。”徐称,后悔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里同意给沈34万余元,“他这样搞公司,钱的事就等社保工伤全部理清后再谈。”徐说,“2月份得知他骗保、敲诈公司,我们及时叫停了打款。”


同时,徐君双否认了拆分劳动合同事实,称“我们公司没和他谈过2.5万元的工资,就跟他签了1.1万元的《劳动合同》”,另一份1.4万元的《劳务协议》,是沈自愿和别人签的,他不知情,也不认识。“我们为了求太平,是多加了钱给他的。到现在为止,基本工资已经付清了,中境装饰没有欠他一毛钱。”但当记者问及既然基本工资已经付清,解除协议中34万余元又是什么时,徐表示是补贴,记者继续追问是哪方面补贴时,徐直接回复不清楚,并表示“我们没欠一分钱,他没拿到是因为骗保”。


采访中,徐君双向记者表明,他的公司是闵行区重点项目,自己亦是闵行区政协委员,并和许多媒体记者是“兄弟”。


但网上查询显示,中境智能和徐君双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生效时间为2024年10月,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律师观点


“阴阳合同”法律风险高

陈年伤也有可能认定工伤


劳动者签订“阴阳合同”后该如何维权?遭遇企业否认工伤事故又该怎么办?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征连律师受访时表示,因“阴阳合同”等引发的劳动纠纷并不少见,如果甲乙公司有关联关系,则可能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情形。该情形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劳动合同关系由甲公司转移至乙公司,双方按新的劳动合同执行;另一种是劳动合同关系继续保留在甲公司,但是根据安排实际在乙公司工作。除上述正常情形外,以所谓“服务外包”“业务合作”等名义,就属于意图借第三方名义逃避劳动法律责任和义务,并不具有合法性。事实上,劳动合同并非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工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基础。


李律师指出,工伤保险本身带有兜底性质,哪怕是陈年伤,只要确实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旧伤复发、病情加重等情形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若用人单位否认工伤事故,须依法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当用人单位未充分举证,而工伤认定部门通过委托鉴定及调查所得证据能够证明工伤事故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时,依然可以做出工伤认定。


李律师提醒,劳动者在求职就业中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明显不合理的“阴阳合同”情形,就要评估劳动合同后续履行风险,考虑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止损。薪资发放中各种以“避税”名义的操作,最后可能都会成为维权障碍。



摄 影:展翔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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